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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西宁市首届民营经济观察员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8:5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助企服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结合西宁市打造“五个之城”目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首届“民营经济观察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民营企业代表。在西宁市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重点涵盖锂电储能、光伏制造、特色化工、生物医药、高原康养、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等特色产业领域,兼顾数字经济、跨境电商、文旅融合、科技服务等新兴业态,以及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生领域。

2.行业协会及商会推荐代表。各行业协会、商会可推荐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能力的企业负责人或行业专家参与选聘(推荐名额每单位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需符合选聘条件并通过审核。

3.其他代表。现任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援青援宁干部及关心民营经济发展的群体。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个人及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

2.行业影响力突出,所在企业或所属行业在本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或创新示范作用(需提供企业荣誉、专利成果等证明材料,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附行业贡献说明);

3.洞察力敏锐,熟悉本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市场环境、政策执行、企业经营痛点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有参与政府政策咨询或行业协会调研经验者优先);

4.沟通表达好,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客观、理性、准确地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5.履职时间保障,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观察员活动。

三、工作内容

1.信息收集反馈。深入企业、行业一线,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开拓、融资贷款、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落实、营商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真实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诉求。

2.政策评估监督。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政策,特别是西宁市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观察和评估,反映政策执行中的“中梗阻”问题和企业的获得感。

3.建言献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共性难题等,提出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4.桥梁纽带。宣传解读党和国家、省市政策和惠企措施,传递正能量,增进政企互信。

5.参加活动。按要求参加市级组织召开的座谈会、调研、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

6.定期报告。按要求提交季度或半年观察报告(或信息简报),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

四、报名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8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方式

1.自主申报

线上申报:填写《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nsfgwysk@163.com。

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市发改委营商科(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12号213室)。

2.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申报

由行业协会、商会统一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填写《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营商科。

3.关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西宁市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三)材料清单

1.民营经济观察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近三年完税证明;

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包括就业吸纳、公益捐赠等内容);

4.其他体现行业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创新成果等);

5.行业协会、商会推荐人选需额外提供: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含推荐理由及行业贡献说明);推荐人所在企业的行业连续3年年检审查意见表;

6.体现社会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大代表聘书等)。

(四)选聘流程

1.资格审核:由市发改委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核查企业信用及经营状况;行业推荐人选需同步审核其行业年检审查意见表及推荐人信用报告。

2.公示聘任:通过“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五、其他要求

1.观察员任期2年,期满后自动解聘。无故缺席履职活动超3次者或任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自动解聘。

2.严禁利用观察员身份干预行政决策或谋取私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推荐单位需承担连带监督责任。

3咨询电话:0971-6289171(市发改委营商科)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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