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符某是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某征地小组组长,是一名临聘人员。2022年11月,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拟对该项目涉及的三亚市天涯区三个村委会58亩土地进行征收。根据安排,某工作组小组长为符某。
2022年10月,符某在工作中得知村民黎某(另案处理)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便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执法人员符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在黎某的一层房屋上抢建第二层以骗取征地补偿款。二人找到黎某协商,约定由符某、符某某出资在黎某原有一层房屋上抢建第二层,骗取的补偿款由三人瓜分。随后,符某某联系包工头在黎某原有一层房屋上垫资抢建第二层。
2022年11月初,符某等人对该村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摸排登记时,利用职务便利将黎某抢建的第二层房屋按照合法房屋予以登记。
为获取更多补偿,符某指使测绘公司出具房屋测绘报告时,将黎某的两层房屋由混合结构更改为框架结构类型,以便按照标准更高的框架结构12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最后,符某以总面积340.4平方米、框架结构125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制作黎某房屋征收补偿《报销支付凭证》等材料,并交由符某某等人签名后报账。
2023年9月,黎某共获得征地补偿款93.7万余元。根据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黎某被征收房屋本应按照一层170.2平方米、混合结构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应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为52.21万余元。但符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抢建的第二层房屋予以征收登记并提高补偿标准,共骗取补偿款41.49万余元。补偿款到账后,符某让黎某取现38万元交给符某某。其中,符某分得27万元,符某某分得11万元。2024年初,符某担心上述行为被发现,将其分得的27万元退还黎某。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利用担任三亚市天涯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聘用工作人员身份,在执行其工作职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串通,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41.4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